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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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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025-86118091(行政中心北楼418)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025-86118089(行政中心北楼420)

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务部:025-83717033

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025-83723217

档案馆联系电话:馆长室:025-86118377;档案一室:025-86118067;档案二室:025-86118824

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发展部:025-86118079(职业规划及就业派遣业务等)

南京工程学院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南京工程学院档案馆查档指南

学籍档案查询:

1、录检表(新生录取名册)

2、学籍卡、成绩单

3、毕业生验印名册(2017年及以后的毕业生,学籍卡中提供了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不再单独提供毕业生验印名册)

核实身份必备:

1、本人办理需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单位查询需提供单位公函、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4、如果校内职工查学生相关信息,可以带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准确提供代查学生的相关信息

校内部门查档须知

1、查询本部门归档的档案:需提供本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的档案查阅申请表。

2、查询其他部门归档的档案:需提供本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及立档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的档案查阅申请表。

3、涉密档案查询:需求者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学校机要室审核后,主管机要部门的领导签字审批,指定专人陪同前往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后(馆长审核),保密员按相关保密制度办理查询。

4、凭证查询:凭证档案是由学校财务部门整理归档,档案馆代为保管,凭证的查询均由学校财务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档案馆工作人员配合完成。

网络查询服务:

1、档案馆邮箱:dag@njit.edu.cn;联系电话:025-86118824。

2、附件: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需办理的业务内容,邮寄地址、联系电话。采取顺丰到付方式。

南京工程学院如何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四十九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补办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4)证书如为损坏,请携带损坏的证书。

3、受理申请补办证书的地点?

受理补办证书的部门为教务处教务科,地点为教学楼南B203室。

友情提示:由于本校处于江宁大学城,与南京市区距离较远,办理毕业证明书前,可致电教务科:025-86118850,电话核对材料与预约办理时间。

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办理2016届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及英文学历、学位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各相关学生:

现将2016届本科生毕业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翻译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需要办理相关证明的同学请于即日起到6月22日,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公共教学组团南馆B203室登记相关信息,需要学校进行签封的请在登记时主动说明。

2、 6月27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为集中领取时间。领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文件标准执行。

3、 成绩单和学历证明是个人重要文件,为保护学生权益,不允许他人代办代取。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为取件的,须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4、 咨询电话:025-86118850 李老师、汤老师。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

南京工程学院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 派遣

应、往届毕业生具备派遣资格的,需根据毕业去向携带相关材料至院系,经审核、数据录入后,统一交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

(一)签协议就业 

1. 单位可以接收档案和户口(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大型外企等)

所需材料:协议书乙联(用人单位盖章,如南京市教育局)。

2.在人才中心挂靠的一般企业

所需材料:协议书乙联(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委托管理人事关系的部门(如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人事代理接收函。

(二)签劳动合同就业

劳动合同乙方复印件+用人单位委托管理人事关系的部门(如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人事代理接收函(不是调档函)。

回原籍的,需本人填写回原籍申请表交至院系,经审核、数据录入后,统一交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

(三) 出国(包括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工作学习者)

所需材料:国外offer复印件+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常用下载”下载打印,务必确定本人原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可接收本人档案)。

(四) 未就业要求户档回原籍

仅需提交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常用下载”下载打印,务必确定本人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可以接收本人档案)。

友情提醒: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把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在两年之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到校办理派遣手续,学校将在两年期满时将户档关系转回原籍。国内升学的毕业生不开报到证,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学院(中心)负责将其档案转到所录取学校;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建议户档转回原籍。

二、 改派

毕业生在《报到证》已开具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至院系,由院系统一审核、数据录入后,统一交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所需材料: 原《报到证》; 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

特别提醒: 毕业年限超过2年不再办理改派。

(毕业不超过2年是指毕业当年起至第三年年底12月31日,如2004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生,2年的期限截止为2006年12月31日。)

三、遗失补办

1. 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原报到证号,电话025-86118079。

2.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学校、毕业年份、姓名及15位的报到证号;

3. 毕业超过2年的,无法补办原报到证,在报刊上申明遗失后,学校可帮助出具报到证证明书。

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1.就业协议所有空白处均需要认真填写,“档案接收”一栏的单位名称和地址须严格照档案接收函中的接收单位名称和地址填写;无档案接收函者,建议请用人单位填写,或与用人单位核实完毕后方自行可填写。

温馨提示:一般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国企具有档案接收保管能力,毕业生档案可以直接发往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私营、合资企业一般无档案保管接收能力,毕业生档案需派往该单位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

2.学校一般默认将协议书、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作为报到证抬头,如用人单位对报到证抬头单位名称有特殊规定的需提前说明。

四、户口迁移工作

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五种情况:回原籍、迁往工作单位、考研学校、本人现合法稳定住所或家庭所在地、宁聚计划。

1.确定可以拿到《毕业证》的毕业生,可选择迁回原籍。

2.已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须向就业单位确认(尤其是单位性质为民营、外资、三资的企业,单位所在地为北、上、广或直辖市的企业)。是否能够接收户口。如能接收,可选择迁往单位指定的落户地址(本人务必向就业单位确认),也可选择迁回原籍。如不能接收,则迁回原籍。迁往单位的,请各学院(中心)查验三方协议。

3.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如需将户口迁至考研学校,迁移地址应按照录取学校的户口迁移要求填写(本人务必向录取学校确认)。请各学院(中心)查验录取通知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如户口不迁至考研学校,则迁回原籍。

4.落户“宁聚计划”的南京社区集体户后,如后期再想迁回原籍需要提供《准迁证》。

友情提醒:毕业生户籍一旦迁出,无法再迁回学校集体户口。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地址:行政北楼104;联系电话025-86118877);或到江宁市民中心户政窗口咨询办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联系电话:025-6997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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