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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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编:050024

校园治安联系电话:0311-80789110

安全工作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650

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7777、0311-80789800

学生工作部办公室电话:80789760

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80789765

就业信息管理: 80789787

教务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710(行政楼B区214室)

教务处学历学位管理联系电话:0311-80789719(行政楼B区118室)

教务处考试管理联系电话:0311-80789721(行政楼B区221室)

实践教学管理联系电话:0311-80789729(行政楼B区217室)

本专科招生办联系电话:0311-80786666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311-80786777(行政楼B102房间)

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674(行政楼B103房间)

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675(行政楼B111房间)

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676(行政楼B105房间)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311-80789678(行政楼B104房间)

档案馆联系电话:0311-80786340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311-80789680

成考招生联系电话:0311-80789686

自学考试联系电话:0311-80789688

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联系电话:0311-80789685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联系电话:0311-80789690

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311-80789691、0311-80789693

培训部联系电话:0311-80789687

河北省成人教育协会联系电话:0311-8078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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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往届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1.到学校档案馆复印下列三表

(1)《录取简明登记表》

(2)《学生历年成绩表》

(3)《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2.准备个人材料

(1)备齐近期小二寸、蓝底、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照片两张和相应电子版照片,照片规格为480*640像素,大小在20KB到40KB之间,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身份证扫描件;

(3)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书上附身份证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携带上述材料、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办理。

3.携带所有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办理时间:周一、周二,办理地点:行政楼B22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常见问题答疑

1.研究生在校期间产生的《教师资格证》等个人材料如何归档?

答:暂由个人或学院保管,待研究生毕业组档时,由学院负责组织装入个人学籍档案。

2.研究生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一般不可以,有特殊需要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

3.研究生可否复印个人学籍档案?

答:研究生因学业、工作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复印本人档案中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

4.研究生党、团组织材料如何使用?

答: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成员2人以上,持党组织介绍信,出具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办理使用手续。

5.研究生档案能否借阅?

答:研究生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学院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需出具介绍信,说明用途,安排不少于两人办理借阅手续。

6.查阅研究生档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标记、增删、抽页、撤换、剪裁、拆散等。

7.如何开具研究生档案保管证明?

答:有正当用途,研究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8.研究生毕业时学籍档案如何转递?

答: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包括落实了就业单位者、办理了回生源地就业者、升学者等,学校统一转递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

9.研究生毕业后,可否把学籍档案保留学校?

答:研究生毕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者,可以申请把档案保留学校。学校可为毕业研究生保留学籍档案2年。

10.保留档案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升学者,研究生档案如何转递?

答:研究生凭《就业报到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转学籍档案。

11.毕业研究生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档案如何处理?

答: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信息,办转档案。省内毕业生档案,一般转递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毕分办;省外毕业生档案,按照生源地政策要求转递。

12.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及因公出国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档案如何处理?

答:在办清离校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将档案转回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毕分办。

13.假期可否办理研究生档案转递手续?

答:暑假期间,一般在每周二、四安排值班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14.毕业研究生可否自带档案?

答:原则上档案由学校转递,若有特殊原因研究生自愿由个人转递档案者,可提出申请,凭《就业报到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15.研究生可否委托他人帮助自己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答:原则上应由研究生本人办理个人档案事宜,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凭研究生所在学院介绍信,被委托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帮助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档案管理部门: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学校行政办公楼B111

办公电话:0311-8078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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