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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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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联系方式

乐群校区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邮编:541001

东城校区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 邮编:541004

临桂校区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 邮编:541199

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95557

武装部、征兵工作站:0773-3680186

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0773-3680186

保卫处治保科联系电话:0773-3680690

党政办联系电话:0773-5895812、0773-5895881(传真)

学校综合档案室联系电话:0773-5895191(临桂校区明德楼420、421室)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773-368061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3-3680901(临桂)

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0773-5896951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5895810

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3-589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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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中心联系电话:0773-5895162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773-2854522、0773-28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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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综合档案室查档指南

一、对外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查档地点

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明德楼综合档案室420室、421室。

电话:5895191

三、档案查阅相关规定

(一)凡是到档案室查阅档案材料,查档者应熟悉所查档案相关内容,登记查阅的内容和目的,而后签字注明查阅结果,对所查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

(二)查阅上级文件,按阅文范围属哪一级,由哪一级干部查阅。如需越级查阅,或党外同志查阅党内文件时,经档案所属部门领导同意;绝密文件须经党委有关领导批准;机密及秘密文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般文件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三)查阅本校各类档案材料,原则上只准查阅本部门所生产的有关档案材料,如需查阅其他档案材料时,须办理审批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

(四)查阅档案材料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其中属永久保存的文件只准复制借出),按时归还。

(五)对于内部资料及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复制、摘抄,如因工作需要,须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者不得擅自拆卷,更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利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可依据《档案法》相关规定处理,并责令损坏者进行赔偿。

(七)专利成果档案的利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八)对借出档案,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对归还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核对,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直接提出。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查明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档案查阅受理说明

(一)查阅各类非本人档案或跨部门档案的,在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之前,请上桂林医学院党办院办网站下载《桂林医学院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办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查阅学历、学籍档案,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在校生出示学生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核查需来人带单位公函或介绍信办理(不办理电话查询);代查者需携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所有档案原件原则上一律不予外借,可根据档案利用目的、范围和要求提供一份复制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档案资料时,请上桂林医学院党办院办网站下载《桂林医学院档案借阅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办理调卷手续,登记后借出,限七日内返还,逾期不还者,档案室要及时催还。

(四)查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工作人员批准,摘录、复制的内容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资证明。

(五)查档者有义务及时有效地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六)各类档案查档须知详见附件1(附件见学校官网:https://www.glmc.edu.cn/db_yb/info/1041/1339.htm)。

桂林医学院关于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细则

桂医教〔2018〕41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我校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能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方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填写的信息相同。除此之外,还在证明书上注明原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

我校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将由学校另行设计印制,粘贴本人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两寸相片,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现任校长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落款日期为学校批准补办证明书的日期。

(四)学校审定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后,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学历证明书进行电子标注,原已注册的学历证书同时作废失效。

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学生提出补办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和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40KB,尺寸:480X640像素)。

(二)填写《桂林医学院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桂林医学院高等教育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手写签名。

(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人的资格和所填申请表上的信息,根据学校存档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人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照申请人原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根据教育厅的规定,分别如下办理:

1.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以后)

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2.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学校审定后,由学校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申请表》1份;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补发的学历证明书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电子标注,原已注册的学历证书同时作废失效。

三、办理时限

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学籍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即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上打印相关信息,申请人贴上相片后,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桂林医学院用印申请签”到学校院办加盖学校法人公章后生效。

四、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研究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桂林医学院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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