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国家批准的《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意见》(藏招委〔2022〕4号)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5月29日至6月11日,公示信息保留至2026年年底。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加分。
二、举报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891-6650635。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报名点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内容须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三、202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1.烈士子女考生(1人)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1人)
3.归侨子女考生(1人)
4.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及不执行单独划线的少数民族考生(362人)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及不执行单独划线的少数民族考生(362人).pdf
5.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1989人)
6.援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254人)
7.边境一线村考生(361人)
8.边境村考生(1729人)
9.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18人)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18人).pdf
10.基层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子女考生(545人)
基层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子女考生(545人).pdf
11.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2人)
12.优先录取考生(2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