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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提升服务质效,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院修订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毕业申请模式调整

自2026年上半年起,我省毕业申请统一实行“网上申请+信息确认”模式,分为“网上申请+线上确认”和“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系统核验结果进行选择。凡通过系统核验的考生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登记表办理方式变更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到受理点现场填写调整为网上在线填报。经审定合格后,由我院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

拟申请毕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确保如期顺利毕业。本规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