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甜,共产党亲,总书记好!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心系青少年成长,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把“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资助工作注入强大动力、指明前进方向。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政策保障与资金投入,在“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举措,实现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每一份资助,都饱含着国家对广大青少年满满的关爱与期许,更是我国制度优势与民生温度的生动展现。
饮水思源,知恩奋进。愿广大学子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深刻体悟党和国家对青年学子的深切关怀与培养厚爱,将国家扶持化作奋进动力,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勇担历史使命,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奋力书写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
金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100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
金资助对象: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60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3700元/年(可分2-3档,2500-5000元);退役士兵学生37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学生入伍后、退役后或复学时、入学时,向学校提交申请。
五、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申请标准: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年。
申请流程: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相关提示:在校读书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4200元/年。
申请流程:学校按学年直接减免,学费高于财政减免的部分,由学生承担。纳入减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在基层岗位服务3年且期满考核合格者。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根据毕业到基层就业当年政策标准确定,超出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申请流程: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补偿和代偿条件的学生,自治区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区外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八、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生。
资助标准: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计算。
资助方式:无需申请,学校直接补贴。
九、普通高校“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申请方式:学生入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十、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十一、本专科生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十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自治区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自治区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
十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筑梦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在地高校就读,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4000元/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资助标准:硕士20000元/年,博士300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自治区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由相关自治区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应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50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学生入伍后、退役后或复学时、入学时,向学校提交申请。
五、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申请标准: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年。
申请流程: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相关提示:在校读书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在基层岗位服务3年且期满考核合格者。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根据毕业到基层就业当年政策标准确定,超出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申请流程: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补偿和代偿条件的学生,自治区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区外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七、研究生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温馨提示
暑期将至,也是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金融活动高发频发之时。我们在此温馨提醒,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学校老师、公检法人员、金融机构客服等,以发放奖助学金、高额中奖、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为由,实施诈骗与非法金融活动。如收到各类可疑信息,请务必增强防范意识,第一时间与老师、家长沟通核实,切勿泄露任何个人信息,更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谨防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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