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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升服务质效,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院修订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形式已由“现场办理”调整为“在线办理”,同时继续保留现场办理渠道。

二、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具体时间、流程及要求等内容,详见当次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省际转考工作公告。

    三、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本公告及工作规范内容,合理规划省际转考时间,确保业务顺利办理。本规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