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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招生部署要求,现将“骨干计划”印送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一般指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下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及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全国各族考生。

4.“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军警生”等具有在藏服务年限要求的考生,在服务期满前,均不得报考。

二、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2027年在骨干计划内面向西藏实施以下专项: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约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2.定向西藏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面向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3.定向西部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面向我区防震减灾行业正式在编人员。

报考骨干计划以上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在“类别”一栏选填“其他”。

三、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1500名(不分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西藏共计406名(含复旦大学在职公共管理计划30名、浙江大学在职公共管理计划20名、四川大学在职公共管理计划20名;成都理工大学定向(在职)防震减灾专项计划不再分省)。

2.各类专项计划不再单独发文,请按照普通骨干计划要求,在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上进行申请。

四、资格审核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仅在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开放,每日9:00-22:00,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时间根据各招生单位实际情况相应延长。

3.材料提交,应届生:“政审表一份(由学校盖章)”“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一份”“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一份”;往届生:“政审表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一份”;在职人员:“政审表一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一份”。

五、网上报名

1.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每天9:00—22:00,按网站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及时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均须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报考点要求首次提交审核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上网查看学籍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学历信息。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可到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区设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那曲市、阿里地区、林芝市和西藏民族大学8个报考点,每个报考点均接受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

5.报考点审核材料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1日17点,其中,考生补充材料应于10月31日12点前提交,逾期不予审核。

六、考试

1.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由报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查询有关信息请登录各院校网站。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七、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除各类专项计划外,其他骨干计划招生录取考生中,汉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3.报考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骨干计划调剂仅限在骨干计划内进行,调剂需符合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八、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九、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十、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91—6599723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考试组织咨询电话:0891—6650635

附件1

                     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招生单位 博士生招生计划 硕士生招生计划
普通计划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不分省) 艺术院校(不分省) 西藏 其他
合计 1233 200 300 82 406 14
教育部 758 81 203 32 264 12
北京大学 21 2 3
中国人民大学 22 1 4
清华大学 14 2 3
北京科技大学 5 1 3 2
北京化工大学 8 1
北京师范大学 7 1 4
北京外国语大学 2
北京语言大学 3 2
北京交通大学 4 1 3
北京邮电大学 2 1 1 3 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 1 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 2 4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3
中国农业大学 22 1 3 2
北京林业大学 10 1 5
中国传媒大学 3 2 4
中央财经大学 7 3 4
中国政法大学 7 4
中央音乐学院 2 1 9
中央戏剧学院 1 5
中央美术学院 3 4 18
北京中医药大学 9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 1 2
华北电力大学 11 1 1 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3 2 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 1
南开大学 6 1 4 3
天津大学 5 2 5 3
大连理工大学 7 1 5 4
东北大学 5 2 3 2
吉林大学 24 1 2 4
东北师范大学 23 2 7 6 2
东北林业大学 8 2 2 1
复旦大学 15 2 5 ※30
同济大学 7 2 5 4
上海交通大学 8 1 4 4
华东理工大学 4 1
东华大学 3 1
华东师范大学 6 1 3 4
上海外国语大学 2 2
上海财经大学 2 1
南京大学 27 1 3 4
东南大学 5 1 4 6
中国矿业大学 5 1 4
河海大学 2 1 3
南京农业大学 4 1 1 4
中国药科大学 6 1 2 1
江南大学 2 1 6
合肥工业大学 4 4
浙江大学 25 2 3 ※20
厦门大学 23 1 8 5
山东大学 6 1 6 2
中国海洋大学 4 1 5
武汉大学 27 2 5 5
华中科技大学 21 1 5 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3 2 1 6
武汉理工大学 11 2
华中师范大学 28 1 4 5 2
华中农业大学 8 2 5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6 1 5 5
湖南大学 6 1 6 5
中南大学 18 2 6 4 2
中山大学 34 2 2 6
华南理工大学 9 1 4 4
四川大学 20 1 4 ※20
西南财经大学 2 2
西南交通大学 3 1
电子科技大学 8 1 4
重庆大学 6 1 7 3
西南大学 25 3 6 8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8 2 3
陕西师范大学 28 2 7 10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 1 2
长安大学 3 1 1 3
兰州大学 16 3 3 2
西安交通大学 2 1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34 28
中央民族大学 19 10
中南民族大学 5 4
西南民族大学 4 6
西北民族大学 4 4
北方民族大学 2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7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北京理工大学 5
哈尔滨工业大学 5
哈尔滨工程大学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南京理工大学 4 4
西北工业大学 4
外交部
外交学院
公安部 4 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 4
体育总局 4 2 2
北京体育大学 4 2 2
中央统战部 7 2
暨南大学 7 2
交通运输部 2
大连海事大学 2
国家卫生健康委 8 2
北京协和医学院 8 2
中国科学院 57 1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
中国科学院大学 55 10
科研院所 10 7
中国农业科学院 8 2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
中国地质科学院 5
部省合建校 94 65 42 40
河北大学 4 2 1 5
山西大学 1
内蒙古大学 4 3
南昌大学 10
郑州大学 11 3 1 6
广西大学 4 4
海南大学 11
贵州大学 7
云南大学 10 6
西藏大学 4 11
青海大学 4 5
宁夏大学 4
新疆大学 10 40 30
石河子大学 10 20 10
其他地方院校 228 54 55 50 43
中国音乐学院 2 20
北京电影学院 1 1 11
北京工业大学 8
北京工商大学 2 4
北京印刷学院 2
北京建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5
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4 1
天津科技大学 8 1
天津工业大学 3 2 5
天津中医药大学 2 2
天津财经大学 2
天津医科大学 2 5
石家庄铁道大学 5
燕山大学 8 1
太原理工大学 6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4
沈阳药科大学 6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6
东北电力大学 5
长春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5
哈尔滨医科大学 4
哈尔滨音乐学院 3 5
上海师范大学 2 3 2
上海音乐学院 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 5
南京工业大学 6
南京邮电大学 5 1
南京中医药大学 3
南京师范大学 3 2
浙江工业大学 4 3
安徽大学 5
福州大学 8
福建农林大学 2
福建师范大学 2 1
青岛理工大学 5 1
青岛大学 5
江西财经大学 2
江西师范大学 2 4
江西中医药大学 3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3
江西理工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3 1 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5
长沙理工大学 6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7 2
广州大学 6
广东工业大学 5 1
南方医科大学 4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4
成都理工大学 4 2 1
成都体育学院 2
四川美术学院 1 8
贵州民族大学 1
昆明理工大学 8
云南民族大学 2 3
西北大学 3 2 3
西安理工大学 7 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6
西北师范大学 3 3
兰州财经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3 10
新疆师范大学 5 15
新疆农业大学 5 10
新疆财经大学 4 10
塔里木大学 2 5
喀什大学 2 5
    注:1.“※”为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计划;“△”含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含定向西部地区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2.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表内简称“克拉玛依专项”,面向新疆生源招生。
3.
定向西部地区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不分省录取。
4. 
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教师、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             

 

附件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毕业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在职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7年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落实丙方毕业去向至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本协议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签署。

        2. 本协议需保存纸质件一式四份,由各方自行打印。


附件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毕业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7年 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落实丙方毕业去向至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其中被录取的南疆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注:1. 本协议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签署。

        2. 本协议需保存纸质件一式三份,由各方自行打印。

 

  

附件4

 西藏自治区报考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

 

姓名 报考学校 应届()在职()非在职()
身份证号 民族 参工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政审意见
 

所在单位(政工人事、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所填内容一经涂改,本表无效。

(2)政审表内所填信息必须与考生登记表内容一致。

(3)政审要求: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评价等方面。

(4)本表信息若有虚假、将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资格。

 

附件5

西藏自治区报考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现郑重承诺:

1.遵守《关于做好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自愿签订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违约。

3.必须向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

4.履行就业协议,在职人员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回西藏就业。硕士研究生服务5年(含5年);博士研究生服务8年(含8年)。

5.毕业后,在职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原工作单位;其他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期间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至西藏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6.非在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对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自觉遵守,并愿意在《西藏自治区2027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