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1 来源:省考试局
2026年我省中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为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中考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考生应届生身份确认。应届生是在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实际就读的中考考生。对于具有我省初中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籍生),省考试局已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基础信息导入海南省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报名,且默认考生类型为应届生。各初中学校应进一步核实考生“人籍一致”情况,确认考生类型。对于在市县招办报名的单报生(往届生、外回考生、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市县招办应根据考生提供的学籍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初中毕业证明等材料确认考生类型,无法提供学籍卡或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同为应届生身份证明的,一律不得认定为应届生。
(二)考生初中阶段同一学校就读情况确认。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海南省内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是我省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的重要条件,其审核认定标准为考生在我省初中毕业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审核此类考生的初中入学轨迹、三年学籍和在校实际就读等情况。学籍生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的“初中阶段在同一学校就读”特征默认设置为“是”,如果核查后确认考生不符合该特征的,学校应及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修改该特征设置为“否”。单报生系统默认设置为“否”,无需核查确认。
(三)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确认。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57号)要求,为落实好2026年相应政策调整内容,省中招管理系统中分别设置“本市县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和“本省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初中阶段省内跨市县转学)”的考生身份特征选项。各初中学校应在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审核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为所有考生进行相应选择。其中,“本省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初中阶段省内跨市县转学)”特征为初中阶段存在省内跨市县转学情况考生的特定选择。两个特征均不符合的(如初中阶段从省外转入我省初中的考生、单报生等),不作选择即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考生的学籍和就读情况是中招录取的重要条件,做好中考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是中考报名资格复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打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的关键举措,关系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学籍管理部门、考试招生部门、各初中学校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公示制度。各级考试招生部门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中考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答疑解惑,确保工作落实。各初中学校要在确认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条件的考生名单以及各类学籍和就读年限身份特征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和就读班级等,不得公布考生及监护人身份证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
(三)加强监督问责,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学籍和就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考试招生部门应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取消报名、限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处理,并如实记录在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对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人员,考试招生部门应提请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解读我省中考报名有关政策规定,耐心向考生和家长解释各类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的条件和依据,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进行。
为避免考生的学籍和就读情况特征影响其正常报名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和中招录取期间的正常投档,请各市县督促各初中学校务必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考生的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