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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中国·江苏·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档案馆联系电话:0514-87973133

教务管理科:0514-87991236、0514-87991373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0514-87971648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0514-87971646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0514-87971649

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0514-87971647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网络教育科:0514-87991365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14-87990621、0514-87991339

扬州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扬州大学查档须知

一、查档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10月 ~ 4月)     2:30—6:00(5月 ~ 9月)

二、查档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利用需求和档案利用规定,当面提供档案资料。

2、邮箱服务:档案利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查阅档案内容以及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如委托他人查阅,则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书、联系电话、收件人地址等材料,发送至邮箱:dangancx@yzu.edu.cn。

3、远程服务:通过登录“扬州大学档案馆网页”(http://dangan.yzu.edu.cn/),进入“远程查档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然后根据提示选择相关服务。

4、微信服务:扫描本馆网页上的微信二维码,关注“扬州大学档案馆公众号”,点击“查档服务”,登录“远程查档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然后根据提示选择相关服务。

第2、3、4项服务均由工作人员按联系地址将所需档案材料通过顺风快递采取到付方式邮寄。

具体利用办法及规定详见http://dangan.yzu.edu.cn/服务指南——查档利用。

三、查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4-87973133

电子邮箱:dangancx@yzu.edu.cn

远程服务网址:dayccx.yzu.edu.cn

四、查档服务地址:

扬州大学档案馆查档大厅(荷花池校区逸夫图书馆东南门五楼)

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扬州大学学籍档案查阅利用办法发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籍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工作,根据《扬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档案利用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提供“学生录取名册”、“学籍表”、“验印名册”等与学籍学位有关的档案证明材料。

第二条本校毕业生(含1992年合并办学前身各校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到本馆办理。

第三条凡委托亲戚、朋友或同学等人代为办理的,需将本人的有效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交予代理人,同时代理人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才能代为办理。

第四条本校毕业生因故无法来校办理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者,校档案馆通过远程服务代为办理。具体流程为:本人来函、来电说明事由——通过电子信箱寄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影印件——经本馆查验后给予办理。利用者本人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凡外单位核查本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者,须向本馆提供核查单位出具的公函和被核查对象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等,方可办理。

第五条凡补办证书者,须先到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然后到档案馆凭本人有效证件查阅利用相关学籍档案材料。

第六条凡本校毕业生查阅利用学籍档案者,一律免费。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执行。

办公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逸夫图书馆(二期)五楼

联系电话:0514-87973133

电子信箱:dangancx@yzu.edu.cn

邮政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档案馆

邮政编码:225009

扬州大学补办学历证明书流程

按照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学历证明书流程

——毕业证书丢失后,本人应首先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凭报社出具的刊登挂失启事的发票,到校学校教务处领取《申请表》,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审批表、毕业证书存根(领取毕业证书签名表);

——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成人类毕业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办理其他手续;

——经核查无误后,学校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注:实用人才类毕业生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办)

扬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校外人员查档须知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严控校外人员进出校园。据此,档案馆根据利用者对档案的需求,提供线上服务。具体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

档案利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查阅档案内容以及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如委托他人查阅,则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书、联系电话、收件人地址等材料,发送至邮箱:dangancx@yzu.edu.cn

2、远程查档服务系统

可以通过登录“扬州大学档案馆网页”(http://dangan.yzu.edu.cn/),进入“远程查档服务系统”,先进行注册,然后选择相关服务;也可以使用微信关注“扬州大学档案馆公众号”,点击“查档服务”,登录“远程查档服务系统”后选择相应的“业务办理”项目。

具体利用办法及规定详见 http://dangan.yzu.edu.cn/ 服务指南——查档利用。

工作人员按联系地址将所需档案材料通过顺风快递采取到付方式邮寄。

上述查档方式二选一,请勿重复申请。 

3、联系电话:0514-87973133

扬州大学档案馆

2020.05.29

扬州大学补办毕(结)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1.到教务科领取并埴写申请表;

2.校档案馆复印学籍卡、录取名册;

3.教务科领取证明书。

所需材料:   

申请表、工本费、学籍卡、录取名册、二寸蓝底免冠近照一张

备注:1991年(含1991年)以后毕业的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的,需提供二寸蓝底免冠照电子版(像素为250*340)和同一底板洗印好的照片。

教务管理科:0514-87991236、0514-87991373

扬州大学关于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及博、硕士学位证明书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原持有学校原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博、硕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如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二条申请人需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声明原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已取消本条要求)。

第三条申请人去学校档案馆复印载有个人信息的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学籍表等材料,并加盖档案馆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审批表》(见附件),据实写明办理原因、个人基本情况、在校学习情况、原证书编号等信息。

第五条 申请人将填写后的《扬州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审批表》、载有声明的报纸、从档案馆复印的相关材料、免冠正面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第六条研究生院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照学籍档案核实无误后,填发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盖“扬州大学”印章,学位证明书盖“扬州大学”钢印。

第七条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按学校财务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由研究生院开具交费证明,申请者本人去校财务处交费。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9日

扬州大学关于简化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及博、硕士学位证明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文件精神要求,予以取消《扬州大学关于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及博、硕士学位证明书的规定》中第二条“申请人需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声明原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规定。

特此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8日

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监督办公室:0514-87978912

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申请办理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

凡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不慎遗失(损坏)毕业证书,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但一律不再补发毕业证书

二、办理流程

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

(1)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

(2)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3)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

(1)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2)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3.非本人办理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方便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实施时间

本流程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扬州大学关于毕业生改派的有关情况说明

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

毕业生持原就业协议书、原用人单位退函(退函需要复印交学校备档)、改派申请书及由学院发放的原报到证到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14-87990621、0514-8799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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