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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档案查询、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明书、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报到证改派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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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邮编:225000

院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514-87431881

教务处联系电话:0514-87431882

学生工作处电话:0514-87431699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毕业前就业程序及规定

(一)毕业前就业程序及规定

1、审核毕业生资格、录入生源、核对、报教育厅审批;进行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意向调查:制订有关规定,准备就业资料,向社会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   

2、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讲座,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  

3、毕业生制作个人推荐材料。  

4、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下发给各院(系),由各院(系)将以上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  

5、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各院(系)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公章。教务部门打印成绩单下发。    《推荐表》、《协议书》应妥善保管,如丢失,补办手续为:本人申请、说明原因;院(系)核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社进行挂失申明(《推荐表》为一周、《协议书》为一个月)后予以补办。遗失所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6、自11月20日始,每周五下午在校就业指导中心举办专场招聘会,具体参会单位情况详见校就业网站。   

7、收集筛选需求信息(主要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及相关参考资料。  

8、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需求意向的单位寄送推荐表复印件和个人自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   

9、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①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②毕业生应了解用人单位有关情况,慎重签约。在《协议书》上签署后,将《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③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④接收单位将毕业生《协议书》、《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报送接收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政策按当年各地政策办理)。  

⑤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第三联或其他审批表寄(用“特快专递”为宜)或送院(系)辅导员处。   

院(系)辅导员定期将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其他审批表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登记。

毕业当年6月10日为集中派遣上报信息截止时间,6月10日前毕业生尽可能与意向用人单位签约并及时上交签约协议(凡需回原籍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毕业生,请务必于6月10日前主动交回原籍申请书),以便毕业前及时办理派遣手续。   

至此,毕业生就业单位确定。   

10、六月中旬开始进入毕业生教育、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有关活动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到就业网站下载《毕业生暂缓派遣协议》。  

③各院(系)对毕业生作毕业鉴定,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④毕业前未落实签约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回原籍、也可先与学校签定《毕业生暂缓派遣协议》。协议解释权归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⑤学校到江苏省教育厅报批就业派遣方案,开具《报到证》。

⑥保卫处按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就业派遣名册迁出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 

11、六月底前后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12、毕业生按总务处通知购买返程票和办理行李托运。

13、六月底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将归档材料交各院(系)归档。档案经整理核查后,交由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到扬州市机要通信局寄发至就业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14、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单位报到时间要求,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就业单位或原籍人才市场报到。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关于签发《报到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江苏省普通中专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省、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研究生和普通中专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二、《报到证》签发

(一)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档案托管机构。

(二)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其中:

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

3.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机构的接收函。

外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则按其要求办理。

三、《报到证》改签

1.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毕业生改派办理表》(附件1)。

2.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四、《报到证》补办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www.jsbys.com.cn)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附件2)。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五、期限界定

“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情况

1.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

2.普通高校结业生凭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3.本专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在籍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如已办理过《报到证》,需申请换发新《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其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6.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7.参加“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毕业时在原服务单位服务期满且未续约的,可凭原服务单位相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硕士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

七、遇有其它特殊情况,报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审定后处理。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报到证》的补办说明

学校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www.jsbys.com.cn)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遗失声明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15位报到证号,例:×××遗失报到证,××学校,号码××××××××,声明作废。注:报到证号在院(系)查询。

步骤如下:

(1)毕业生向院(系)提出《报到证》补办申请;

(2)院(系)制作《〈报到证〉补办联系函》(附件七)并盖院(系)章;

(3)毕业生凭院(系)盖章后的《〈报到证〉补办联系函》(附件七)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补办;

(4)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t办业务,需在办事大厅的取号机上选择“个人办理报到证”,领取号码,凭t办理。

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以代办遗失声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遗失刊登声明 50元/人.次(苏价费函【2007】156号),补办报到证服务费:50元/人.次(苏价费函【2007】156号)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附件八)。

步骤:

(1)毕业生向院(系)提出补办申请;

(2)院(系)制作〈报到证〉证明书》(附件八)和《〈报到证〉补办联系函》(附件七),并在《〈报到证〉补办联系函》(附件七)上盖院(系)章;

(3)毕业生凭《〈报到证〉证明书》(附件八)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4)毕业生凭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报到证〉证明书》(附件八)和院(系)盖章后的《〈报到证〉补办联系函》,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补办;

(5)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补办业务,需在办事大厅的取号机上选择“个人办理报到证”,领取号码,凭号办理。即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报到证〉证明书》(附件八)审核盖章。办理完毕后,此《〈报到证〉证明书》即等同于原《报到证》。

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以代办遗失声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遗失刊登声明 50元/人.次(苏价费函【2007】156号),补办报到证服务费:50元/人.次(苏价费函【2007】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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