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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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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邮编:310058

校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583

学籍中心联系电话:0571-88206236、0571-88981244、0571-88206184、0571-88208655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571-88981650

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0、0571-88208146

研究生培养处:0571-88981403、0571-88981406、0571-88981407

学位办公室:0571-88981434、0571-88981437、0571-88981435、0571-88206451、0571-88981586

查档电话:0571-88206018、0571-88273056(天目山路148号)

继续教育学院:0571-86971771、0571-86971959

浙江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浙江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须知(更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从2005年9月份开始,浙江省教育厅不再办理毕业证明书,改由学校核实后办理。为确保学校此项工作落实,特制定如下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办法:

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由学校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审核与办理,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核发证明书。

三、证明书的办理:

1.登录http://jwbinfosys.zju.edu.cn以访客身份输入验证码后登录,在\”证书申请\”一览中填写申请并递交;

2.携带以下材料:

(1)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遗失登报声明,报纸要求公开发行,全国各地均可。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3)由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入学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和在校成绩单。

     档案馆地点: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616,电话:8827305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8:30——11:30

     查阅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所查阅材料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学号、专业、入学毕业时间等。

(4)近期免冠正面2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2张。

3.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五上午8:30——12:00(寒暑假、节假日除外)

地点:纳米楼1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

四、本办法适用于1977年以来浙江大学(含原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零一零年三月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成绩单、学历、学位、荣誉、在读证明等中英文证明材料“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 办理指南

本着“一流管理服务师生”的工作理念,研究生院正式推出自主研发的“自助服务一体机”。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学生可以完成中英文成绩单等各类证明材料的自助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

(一)中文成绩单

(二)英文成绩单

(三)中英文在读证明

(四)中英文学历证明

(五)中英文学位证明

(六)中英文荣誉证明

(七)出境派遣证明

(八)通过毕业答辩证明

二、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业务:包括中英文成绩单、中英文在读证明、中英文荣誉证明、出境派遣证明、通过毕业答辩证明。申请人凭校园卡或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在“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自助打印需要的证明材料。(学号登录/刷校园卡登录/取件号登录–选择办理业务–检查校对–打印、取件)

(二)毕业生业务:包括中英文成绩单、中英文学位证明、中英文学历证明、中英文荣誉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中英文成绩单:

申请人登录http://grs.zju.edu.cn/cjd/student/apply_login.htm,(1)系统中成绩信息完整的毕业生:校对信息-→保存并提交-→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请点击“返回商户”完成缴费)-→等待管理员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员初审-→申请人凭取件码到“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自助取件;(2)系统中没有成绩信息或成绩信息不完整的毕业生:请根据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论文信息,自己在系统中填写完成(课程英文名称可在“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中英文对照表”中查询)-→成绩信息确认无误或者修改完成-→保存并提交-→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请点击“返回商户”完成缴费)-→等待管理员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员初审-→申请人在申请系统中“业务办理”界面查看取件时间,点击审核留言栏下面的图标查看管理员的审核留言-→申请人请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申请书复印件)到办事大厅校核-→管理员复核-→学生凭取件码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成打印、取件

2.中英文学历证明、中英文学位证明、中英文荣誉证明:

申请人登录http://grs.zju.edu.cn/cjd/student/apply_login.htm-→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图片(要求图片内容清晰)-→保存并提交-→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请点击“返回商户”完成缴费)-→提交等待管理员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员初审-→申请人在申请系统中查看取件时间-系统中信息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凭取件码到“自助服务一体机”上自助取件;系统中信息不完整或有错误的申请人请持证书原件到办事大厅校核-→管理员复核-→学生凭取件码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成打印、取件。

三、取件时间 取件地点

    (一)在校生(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

  紫金港校区: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

  玉泉校区:

 周一至周五:13:00-16:00(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玉泉校区代办点(行政楼129室,87951912)

 西溪校区:

 周一至周五:13:00-16:00(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西溪校区代办点(西3教学楼230室,88273735)

  华家池校区:

 周一至周五:13:00-16:00 (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华家池校区代办点(老图书馆113室,86971627)

  之江校区: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节假日除外);之江校区法学院(主教学楼110室,88273247)

  舟山校区: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节假日除外);舟山校区(行政楼104室,0580-2092889)

(二)毕业生(网上申请-审核校验-打印取件)

  紫金港校区: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

   (三)咨询电话:88981563

四、收费标准 (五份以内免费,超出5份按照下表收费)

序号办理项目收费标准(元)/份备注
1中文成绩单65份及5份以内免费打印,超过5份的部分需要网上缴费。包括:成绩单1张,收费5元;专用防伪纸1张,每张1元。
2英文成绩单65份及5份以内免费打印,超过5份的部分需要网上缴费。包括:成绩单1张,收费5元;专用防伪纸1张,每张1元。
3中英文毕业证明95份及5份以内免费打印,超过5份的部分需要网上缴费。包括:证书1张,收费8元;专用防伪纸每张1元。
4中英文学位证明9同上
5中英文荣誉证明9同上
6密封盖章15份及5份以内免费,超过5份的部分需要网上缴费。研究生院提供专用信封

五、注意事项

(一)中英文成绩单上的课程与成绩:系统自动生成的成绩信息如没有错误,需按原始成绩记录全部保留,不能删除。

(二)毕业生办理各项证明材料时,请注意查收系统中管理员的审核留言,如有需要,请取件时务必携带由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申请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以备校核。

档案馆地点: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616室,电话:88273056 。

档案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8:30—12:00,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2:00。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自助服务一体机” 不能打印证明材料,需登陆系统申请办理。登录系统时,请自设8位数字作为学号并填写姓名,点击登录即可创建新账户,申请人可在系统中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取件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办理中英文成绩证明需携带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及学位申请书复印件;办理中英文学位证明需携带证书原件)中英文成绩单:需由管理员从系统中导出成绩单EXCEL表格,手动更改\”表头、学习起止时间、毕业证书号\”等信息后打印。

(四) 在2009年秋学期前转为博士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由于系统无法迁移其硕士阶段数据,因此学生用博士学号登录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时,只能看到博士阶段修读的课程信息,没有硕士阶段的课程信息。如需申请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学生需用硕士阶段学号进行登录,由于系统中要求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整后才可以提交,因此对于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没有的相关信息包括:学位证书号、毕业证书号、授予学位类型、论文题目中文、论文题目英文请统一填写“1”;授予学位日期、毕业年月请选择任意时间,提交后联系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老师并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取件时紫金港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老师会将以上填写的不准确信息进行删除修改。

(五)对在办理中英文成绩证明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成绩者,将给予暂停办理处罚,暂停办理的时间为:1-3年。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取消其办理资格。

(六)如需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请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1日

浙江大学自学考试办事指南

一、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

1、目前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一年做一次。

2、考生应先到浙江省各地市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报名时间与理论课报名同时,仔细填写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关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网站通知,学校以信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考生。

3、考生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上的有关要求来校报到,已在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但未收到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网站的相关通知来校报到。

二、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

1、考生应先到浙江省各地市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参加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与理论课报名同时,仔细填写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2、关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网站通知,学校也会以信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考生。

3、考生收到通知后,应按通知上的有关要求来校报到,已在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但未收到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网站的相关通知来校报到。

三、自学考试学位申请

1、考生可到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网站查阅学位授予的规定。

2、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应按网站公告的学位申请通知来校申请学位。

3、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及时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网站公布授予学位的考生名单及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4、符合授予学位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来校领取学位证书。

四、自学考试毕业证明及成绩证明办理

1、自考毕业生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开具毕业证明或成绩证明并盖章。

2、自考毕业生携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盖章的毕业证明或成绩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1A 408-2室)办理。

五、自学考试学位证明

1、自考毕业生至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档案馆(0571-88273056)开具当年自考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册和学位申请表。

2、自考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2张、学位证明办理申请书(本人申请)、由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自考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册和学位申请表到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1A 408-2室)审核。

3、审核无误后,至办事大厅党办校办用印。

六、其他

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名、毕业申请、转免考手续均在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毕业证明、司法考试证明均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浙江大学就业报到证改派、报到证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

一、生源所在地

生源所在地一般指的是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当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对于户籍有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同学需咨询所属地人社部门。

二、报到证问题

报到证抬头一般根据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签章填写,但对于去上海、北京工作的同学例外。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抬头为工作单位,不能取得上海、北京户口的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国(境)深造和未就业同学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进沪、进京户口政策

由于上海及北京户口指标紧缺,能落户上海、北京的毕业生人数逐年趋少。上海户口申请采取评分制,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分数即可取得户口。具体申请手续和评分细则可登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查阅。北京户口由用人单位申请指标,并可将申请下来的指标直接给学生。

四、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一) 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二) 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三) 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四) 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五、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一) 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一般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范围为月工资的1-2倍。

(二) 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

六、派遣与改派办事指南

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8月31日前,改派手续在所在院系办理,暑假期间也可在就业中心办理。8月31日后,改派手续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一) 改派

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两年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的,或者在市级单位与省级、中直单位之间作调整的,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

办理地址:学院路35号

联系电话:88008635/88008653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的,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即可;原已就业的,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需盖全。

表格1: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二) 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表格2: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七、档案转递

当前我国国家统一招考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政策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后国内升学:档案转递到升学学校。

二、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三、毕业后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四、毕业后未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八、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后国内升学:户口迁往升入的学校或迁回生源所在地。

二、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三、毕业后就业:若签约单位能够落户,则迁往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也可迁回生源所在地;若签约单位无法落户,则迁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后未就业:一般迁回生源所在地。

更多问题,请咨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0571-879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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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和遗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