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和遗失补办

浙江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调整改派、浙江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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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暂行)》(浙教学〔2014〕26号)规定,各普通高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初次派遣工作;毕业当年8月25日前,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省教育厅授权各高校予以办理;8月25日后,就业报到证改派、遗失补办手续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补办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提出申请,将根据毕业生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情况证明》。

一、浙江省内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受理对象

取得浙江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通过双向选择在浙江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浙江籍非在职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协议书;

  3.身份证。

备注

  1.在生源地就业的由生源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跨地区就业的,或到省级、中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受理时限为毕业当年至次年年底;

  4.报到证必须本人亲自领取;

  5.成教自考类报到证签发后不予办理补办及改派手续。

二、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改派

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注:报到证需开往北京、上海、深圳等需要户籍报批(审核)的城市,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接收函件或批复。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

  毕业两年内可办理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超过两年后若报到证遗失,可申请补办,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情况证明》。

说明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02室,咨询电话:0571-88008635。注:疫情期间,现场受理需提前预约。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服务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

  3.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年底前,如2014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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