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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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1号、33号 邮编:100048;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 邮编:102488

学校办公室综合科:010-81353201(主校区行政楼208) 、010-68984661(阜成路校区综合楼1007)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10-81353246、010-81353248

档案馆查借电话:010-68984508、010-689846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教务科联系电话:010-81353225、010-81353195(良乡校区:行政楼104)、010-68984385(阜成路校区:科教楼213)

考务科联系电话:010-81353226(良乡校区:行政楼113)、010-68984587(阜成路校区:科教楼212)

综合办公室电话:010-81353328(良乡校区:行政楼105)、010-68984596(阜成路校区:科教楼206)、010-68984682(阜成路校区:科教楼214)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010-68984013(阜成路校区:科教楼312)、010-81353102(良乡校区:行政楼107)

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984722、010-68985544(阜成路校区:科教楼301)、010-81353391(良乡校区:行政楼110)

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984644(阜成路校区:科教楼302)、010-81353391(良乡校区:行政楼110)

研究生工作部电话:010-68984877(阜成路校区:科教楼303)、010­-81353585(良乡校区:行政楼111)

就业事务联系电话:010-68984712(甲二楼北侧103)、010-81353107(良乡行政楼119)

北京工商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最长修业年限

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学制的1.5倍,即学制为2.5年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学制为5年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7.5年。学生应尽量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修完所有学业并考核合格,如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则将失去学籍无法获得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

北京工商大学档案馆毕业生查档须知

为方便毕业生回校查阅个人学籍档案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生成绩单须知

1.中文成绩单:档案馆只可查阅、出具已经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成绩单,尚未毕业的学生如需出具成绩证明,请联系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2.英文成绩单:档案馆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如需英文成绩单,请本科毕业生联系教务处、研究生联系研究生院。

3.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请携带本人或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以供查验及登记,单位办理查阅须开具介绍信。办理人需提供该生的毕业年度、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二、办理录取信息、毕业相关信息须知

1.中文录取信息、毕业相关信息: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录取年度、高考生源地(省份)、录取时专业全称、姓名等信息。

2.英文录取信息、毕业相关信息:档案馆不提供英文版录取信息和毕业信息,如有需要,英文录取信息请联系招生就业处,英文毕业信息本科毕业生请联系教务处、研究生联系研究生院。

3.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请携带本人或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以供查验及登记,单位办理查阅须开具介绍信。

三、办理学历学位证明须知

1.毕业生应先到档案馆开具本人学历学位材料,本科毕业生到教务处办理学历学位证明,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学历学位证明。

2.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请携带本人或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以供查验及登记,需提供该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及提供毕业年度、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3.开具英文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本科毕业生联系教务处、研究生联系研究生院。

4.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请携带本人或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以供查验及登记,单位办理查阅须开具介绍信。

四、学历学位认证

档案馆目前仅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学位认证系统进行对接,不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认证申请。

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授予资格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二)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有正式学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

(四)各科总评成绩(不含大学英语课程)平均分达到75分及以上。免修免考课程按学生取得免修免考资格的实际成绩计算,若无实际成绩只有合格证书,则课程成绩按60分计;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六)在校期间或毕业后规定年限内(高中起点本科修业年限后2年、专科起点本科修业年限后1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口试),成绩合格的;或学制年限满后1年内参加雅思考试(满分9.0分)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满分120分)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

第三条 因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或论文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经申请课程(或论文)重修,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

(二)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三章 评审及授予程序

第五条 学位申请、审批及授予程序,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继续教育学院对其学籍管理材料及全部各科成绩等进行初审,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

已毕业学生或结业生经申请课程(或论文)重修,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需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作为往届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

(二)继续教育学院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七条 学位授予信息经学校报送北京市学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八条 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妥善保管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位证书;已发的学位证书,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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