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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考试补办等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问题、多种多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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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教师资格相关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发证单位或现接替机构、测试机构(站点)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10-56761296

咨询邮箱:jszgwb@163.com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联系电话,请查询本网站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请以认定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获取渠道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了解。

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可及时获取各省份推送的通知公告,或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资讯”栏目相关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要求,请以认定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认定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请关注本网站“资格资讯”栏目各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也可扫码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问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人员不包含此项)、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或认证报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环节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于认定报名过程中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各省份认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规定的,以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法》规定了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资讯”栏目中自行查看。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16号)要求,已提高了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

教师资格信息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姓名”与考试信息匹配,如果系统未关联到您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请按以下提示排查问题:

(1)考试信息有误。
a.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系统无法关联到该考试合格证明信息,申请人暂不能使用该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联系考试所在省份的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申请更正处理。

如果属于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情况,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申请人需先向考试省份的考试机构申请变更信息,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b.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系统无法关联到该证书信息,如因学校采集上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请联系证书的颁发学校,申请更正。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邮件正文提供以下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变化说明。

邮件附件:

a.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b.目前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清晰照片。

(3)无法自行判断问题
认定工作开始后,通过以上问题排查,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在邮件正文提供您的账号、姓名,以及您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清晰照片作为附件。

(4)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1)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

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2)学历核验信息修改问题
学历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您的学历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以往经本系统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已使用过的学历信息原则上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详细说明情况。同时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并将学历认定报告电子版作为附件。

(3)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丢失,但其学历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必再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待核验的学历信息,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4)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

未能同步到所需学籍信息的,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完成学籍添加后,有多条学籍信息的,点选需要的信息完成报名,多余的信息无需删除,不影响认定报名。

(5)学位信息核验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您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确认。

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1)在哪里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目前,随着加强普通话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具体请以认定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4)普通话证书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普通话证书核验信息修改问题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自行查询您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照片作为附件。

以往经本系统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已使用过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原则上不可修改。如普通话等级、成绩等关键信息有误,确需修改,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和证书信息,并将证书照片作为附件。

(6)普通话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丢失,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7)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


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上传操作。

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应小于190K,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一寸证件照片的宽度(水平像素)设置在290到300之间,高度(垂直像素)应对应在408到418之间。

如果点击上传图片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没有反应,或弹出上传图片框后却找不到上传按钮,以及调整图片选框显示不正常或无法选取照片范围等情况时,请通过检查系统分辨率是否过低、浏览器页面是否进行了缩放等方法解决您的问题。 

选择待上传图片后,如果图片无法显示,可能是受网络环境影响,上传速度较慢或未上传成功(如一分钟内系统未提示“上传成功”)建议换个时间再尝试上传。

体检相关问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体检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具体以认定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认定状态相关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或线下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审核,可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 

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请直接向认定机构咨询。

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问题

(1)修改条件及路径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图标,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查看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报名信息为其他认定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至“网报待确认”后,再修改报名信息。

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修改页面。

(2)个人信息中心相关内容的修改提示

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信息的修改。

“个人信息中心”中的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3)认定机构的修改方法

a.查询正确的认定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该机构网报时间未开始或者已结束,均不能修改至该认定机构。

b.正确的认定机构在网报期间内,且您的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可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等,提交,完成认定机构信息的修改。

(4)考试形式及资格种类修改方法

a.考试形式由“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修改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在修改界面,可直接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并点选需要的考试信息,检查认定机构等信息是否正确,各项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b.考试形式由“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

在修改页面,将考试形式直接改选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然后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检查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等信息是否正确,各项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c.在“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形式下,修改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

在修改页面,先将考试形式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修改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然后,再将考试形式修改回“国家统一考试”或“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重新选择相应的考试信息,检查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等信息是否正确,各项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确认报名成功、报名号等问题

(1)如何确认已经报名成功?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出现红色的“申报提醒”文字,包含“报名成功!”字样和报名号信息。

(2)如何查看报名号等报名信息?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如何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申请表预览”图标,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预览。

 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报名环节填报的报名信息,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会在申请人认定通过后,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发给申请人存档。系统对申请人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下载。

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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