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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510430

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6020034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20-86020463、020-37431459、020-36004159、020-36004178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20-36004512

教务处联系电话:020-36004215、020-86416366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20-87303973

就业联系电话:020-8602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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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

一、办理方式

所有档案利用业务需来档案馆,填写“档案馆档案查阅登记”,然后办理相关业务。

二、学籍档案查阅(新生录取名册、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等)

查阅本人学籍档案者,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代为他人查档,出示代查人有效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

三、学历学位证明

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历与学位证原件;代为他人办理者,出示代办人有效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

四、学历学位认证

此项服务为认证中心对学校毕业学生进行学历认证。各用人单位与中介可委托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或各省市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再由认证中心统一委托档案馆办理。

五、文书、科技、会计、基建、设备等档案查阅

文件、会计凭证、基建档案、科技档案等可公开利用的档案的查阅,实行立卷部门查阅本部门档案的原则;其他单位与个人需查阅的,须持“查档介绍信”,于相应的立卷部门办理好查阅许可手续后到馆查阅。

六、档案外借

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学校二级单位如因公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档案的,须先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审批表相应位置签好字,档案馆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不能按期归还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档案馆工作人员实行谁受理的档案外借业务,则谁负责督促与催还所借出部分档案的制度。归还档案时,档案馆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核对所借阅档案,办理归还手续;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

七、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对外开放。

2020年学生毕业热点问题30问

一、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达到毕业资格要求?

答: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限内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德育与行为品德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可办理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结业证书或延期毕业。办理结业证书应在结业期间(结业一年内)办理换证申请,逾期学校将不受理换证申请。办理延期毕业的学生则须降级在校完成学习,须缴纳学杂费。

(一)课程学分核查

1.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4类,其中公共选修课程包含公共任意选修课程。不同类别课程学分不能互相替换,应注意各类学分的修读要求。

学生应按课程类型分类核查学分获得情况。出现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或公共任选课学分不足的情况,将不能按期办理毕业证书。

2.学生须按学期自查个人修读课程学分,通过教务系统查看在校期间所修读各类课程是否已在教务系统中记载并通过,课程成绩若存在不及格情况应及时办理补考及重修。将已获得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进行分类对比,有学分不足情况则应申请课程重修。

(二)在毕业学期办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学生课程学分核查

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紧跟区域市场发展,调整较多,学生在修读专业大部分课程后进行学籍异动的情况可按休学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复学后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休学前取得的学分对比休学前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复学后的学生对比复学后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复学学生因学年人才培养方案差异出现课程学分不对称的情况,应按现班级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计算学分。如休学前所修课程与现班级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不相同,可由专业教研室进行课程学分置换,学分未修满的,则由专业导师指导学生修满。

二、学生如何核查教务系统中的个人学籍与成绩信息?

答:教务系统中的个人学籍所包含的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等是办理学历证书的数据来源,学生应高度重视。主要核查以下几项信息:

1.核查个人基本信息有无错漏,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2.核查专业信息和班级信息有无错误;

3.核查所修课程、成绩有无错漏;

4.核查每门课的课程性质(必修、选修、公选)有无错误;

5.核算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这4类的课程应修学分和实修学分是否一致。

三、忘记系统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密码的同学,可登陆教务系统网站http://mm.gtxy.cn,按提示自行修改密码。

四、订单班与非订单班的毕业资格审核要求有哪些?

答: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由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教务处按二级学院审核结果办理学历证书,二级学院进行证书发放。

1.未进行订单组班学习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由学生所就读专业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

2.已进入订单组班学习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由订单组班归属管理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原则上按照进入订单前和进入订单后两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分别审核。各专业如有特别要求则按专业要求执行。

3.已进入订单组班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由订单组班归属管理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应按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分为进入订单组班前后两个阶段分别审核,进入订单前按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进入订单后按订单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五、转专业的学生如何自查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答: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核查教务系统个人成绩,对照个人所修读课程学分了解拟转入专业学分要求。转专业通过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学分要求,修满学分可申请办理毕业。未修满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类型学分可申请办理重修。

六、进入订单班后未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如何自查学分?

答:按照分阶段来进行学分核查,进入订单班前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进入订单班后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办理毕业。

七、进入订单组班学习后申请办理了转专业的学生如何自查学分?

答:学生进入订单组班学习,应按照组班学习前后分阶段来进行学分核查,进入订单班前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转入专业学分要求,进入订单班后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办理毕业。

八、学校各类课程的关系及差异,公共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何不同?

答:学校课程按类别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4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确的修读学分要求,学生应注意:

1.专业必修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不开放学生选择,由学校按教学安排每学期安排授课。

2.专业选修课一般分为2~3个模块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负责人或学分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

3.公共选修课中仅有任选课程学分开放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修读,其他课程由学校统一按教学计划安排。

九、中职生的毕业条件有哪些?

答:中职生毕业也应按相应类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学生个人学分核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中职生中途转入订单班,只要该生在原专业班级人才培养方案学期要求修读所有课程全部通过以及该生转入订单班级所要求修读课程全部通过,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2.中职生人才培养方案中除了学校按教学计划统一安排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外,学生个人还需要按要求完成公共任选课程的修读。

3.中职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计算机课程,无需考计算机等级证书。

4.中职生高职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即可。

十、什么是学分认定?

答:学分认定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定的学分可纳入学生毕业学分,可用以部分冲抵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凡就读于学院的全日制学生,根据其在校(籍)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获得学分认定的前提下,可申请免修课程或替换不及格课程学分。

十一、可认定的学分范围包括哪些?

答:可认定学分包括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及其他可认定学分。具体的可认定的学分范围可通过学校《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详细了解。

十二、学分替换原则有哪些?

答:学生在已经获取足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及其他可认定学分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利用已认定的学分,一次性按1:1的比例替换不及格课程学分或申请课程免修。具体原则可通过学校《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详细了解。

十三、实际修读的专业必修课学分超出应修学分要求,是否可用于置换其他学分?

答:实际获得的专业必修课学分超出应修学分要求,可以置换专业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可以置换公共选修学分(任意选修课学分)。

十四、实际修读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超出应修学分要求,是否可用于置换其他学分?

答: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中超出的选修学分置换,可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法报教务处办理。原则上,选修课程学分不可置换必修课程学分。

十五、实际修读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达不到应修学分要求,其他学分可否置换补足?

答:可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范围内进行置换,应办理相应的申请。

1.实际获得的专业必修课学分超出应修学分要求,可以置换专业选修课学分,但应办学分认可和替换手续。

2.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已获得学分奖励的同学在毕业学分资格审核时,奖励学分可用于冲抵选修课学分,但应办学分认可和替换手续。

十六、实际修读的公共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学分达不到应修学分要求,是否可以通过学分认定进行置换补足?

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内外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相关文体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按学校《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的学分认定和替换手续,进行学分置换完成学分成绩录入后,再进行毕业审核。

十七、公共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网络公选课有何区别?

答:性质相同,只是选课及学习考核方式有所区别,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的修读要求,学生未达到修读要求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十八.以证代考专业课程的考核要求?

答:以证代考专业课程,可由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对以证代考课程进行专业课程考核完成成绩录入;公共课程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任课老师按考证成绩完成成绩录入。

十九、出现毕业证书遗失情况如何办理?

答:学生毕业证书仅办理一次,遗失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学生出现证书遗失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效力一致,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写实性证明。

1.办理毕业证明书

学生可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办理审批和准备相关材料,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学校教务处204办公室办理毕业证明书,学校收到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明书制作。

2.办理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学生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学校核实情况后出具学历证明。收到申请在一周内完成办理。

二十、什么是毕业?什么是结业?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答: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学历”顾名思义,有求学、学习的历史或经历的含义。因此,学历证书就是证明一个人的求学经历的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

1.毕业:即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结业:即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则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总的来说,毕业是正常完成学业,结业是未正常完成。毕业和结业的性质不同;颁发的证书不同,结业颁发的是结业证书,毕业颁发的是毕业证书。一般情况下结业生不具有派遣资格,学校不给办理派遣证。

二十一、结业学生结业证换毕业证的相关要求与时间安排

答:办理了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有一次换证申请,逾期学校不再安排换证。

1.因学分成绩不足情况,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二级学院申请重修补修学分申请,二级学院按教学计划进行安排,学生按要求修读并通过课程考核,符合毕业要求后再申请换发毕业证。

2.因思想政治受到通报的情况,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处分撤消,符合毕业要求后再申请换发毕业证。

3.因体测不达标情况,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体测测试,符合毕业要求后再申请换发毕业证。

结业学生符合毕业要求后,可按《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申请审批表》要求办理审批,审批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楼204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所需提供材料:审批表原件 1份,成绩单1份、结业证书原件、2寸纸质照片1张(原则上与结业证书上照片一致)。完成审批后,教务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制作毕业证书并发放。

二十二、大三学生找到了工作是否就可以提前实习?

答:大三学生找到工作单位可以按学校规定办理提前离校实习手续,具体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管理。学校通过后学生应办理学分认证及替换手续。

二十三、如果上了大学中途去当兵了,还没参加的期末考试该怎么办呢?是缺考还是缓考还是挂科?

答:已服兵役学生可在服兵役前期向学院申请提前考试,如果时间来不及没有办理提前考试的学生按实际情况来记载成绩。

二十四、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毕业前,学生一般只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取得毕业证书后,正式入职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十五、在校期间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答:学生在校期间首先要努力提高学业成绩,这是提升就业能力的基础,同时可以通过职业指导课、实习以及参加就业讲座等活动来了解就业知识,做好个人职业规划,提升就业能力。

二十六、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答: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的标准是已入读年份的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退役士兵学生贷款代偿标准是已办理的助学贷款。以一个学制为限。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只能选其一。

二十七、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项目分三类补贴,具体简介如下:

答: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由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教务处按二级学院审核结果办理学历证书,二级学院进行证书发放。

(一)创业扶持补贴项目简介: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可享受每户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经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根据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创业者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吸纳3-5人1000元/户,6-10人2000元/户,10人以上3000元/户。

4.适用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4)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5.受理单位:

(1)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

(2)其他创业者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2号)

(二)免费创业培训项目简介: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免费提供1次SIYB培训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SIYB为国际劳工组织研发的一系列创业培训课程。)

1.适用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4)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2.受理单位:

(1)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向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http://www.gzpi.gov.cn/gzbys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85598396)

(2)其他创业者向户籍所在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2号)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项目简介:

1.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创业者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一次性扶持补贴。在本市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就业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含合伙企业)。

3.岗位补贴。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期限,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

4.适用对象: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5.受理单位: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资金审核发放程序的通知》(穗财行〔2009〕259号)

二十八、在毕业前没有缴清学费,能否拿到毕业证书?

答: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期缴纳学费,但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是办理缓交学费。学生只有按要求办理缴费手续,在校就读期间才能取得就读课程成绩学分,才能按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办理。

二十九、助学贷款的最高申请年限是多少?毕业学期能办理助学贷款吗?

答:国家助学贷款按目前新政策是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一年一办理。按目前广东省政策,若是首次贷款请前往生源地办理。

三十、毕业后学生如何查询个人学籍档案?

答:学生的在校学籍档案按要求保存在学校档案室,学生毕业如需要查询个人学习档案可与学校档案室联系查档,学生应提前电话联系查询,学校档案室查到相关档案信息后回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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